优客工场持续深耕厦门市场,多维服务为厦门文化产业再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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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2 17:53:33 来源:优客工场ucommune
摘要:优客工场自进入厦门以来,以空间为立足点,通过城市更新、产城融合、企业孵化等途径多维度助力厦门文化产业发展.目前,优客工...
作为全国知名的文化旅游城市,早在2010年,厦门就把文化创意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千亿”产业链之一进行重点培育扶持,近年来,一个个旧厂房变身文化创意产业园、影视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厦门文化产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优客工场自进入厦门以来,以空间为立足点,通过城市更新、产城融合、企业孵化等途径多维度助力厦门文化产业发展。目前,优客工场在厦门布局了近10个办公空间,覆盖了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目前在营项目中,既有老旧厂房变身文创园的城市更新项目,也有办公空间与艺术画廊相结合的业态融合项目,吸引了众多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入驻。其中,位于湖里区的厦门透明岛予·优客工场坐落于华美文创园内,是由老旧工业园区改造而成的新型创意空间,定位为“两岸文创中心”,吸引了大量文创企业入驻,如好设发生空间设计、微园、黑田画廊等,成为湖里大道的网红文创地标。厦门透明岛予·优客工场作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纽带,曾协办由国台办、全国青联和福建省政府联合主办的两岸青年交流活动“海峡两岸青年节”,两岸80余名大学生参观了入驻的文创企业,真实了解了厦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在集美区,优客工场与三影堂摄影艺术中心携手打造了厦门集美杏林湾·优客工场,在杏林湾片区的中心地带,将办公空间开进了国际画廊,通过艺术空间与办公空间的交互,促进业态的深度融合。通过平台内700余家企业级服务商、全球战略合作伙伴资源及政策咨询服务,优客工场为项目入驻企业对接全国知名投融资机构、创新创业赛事资源及平台、申请政策扶持等,帮助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突破发展瓶颈,赢得发展机遇。▲厦门集美杏林湾·优客工场日前,厦门市文发办发布了2022年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从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三个方面给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客工场将为入驻企业提供专属申报咨询服务。重点支持符合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2.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具体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采用网上申报,并需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1.申报企业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依次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使用法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附件4:用户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2.申报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邮寄或书面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其他企业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受理。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5日前向市文发办汇总上报相关材料。1.归口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商务局等行业管理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发办。2.各区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发办。(二)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选择扶持资金的种类,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三)受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文发办。(四)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市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文发办拨付项目扶持资金。(一)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
(二)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对扶持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各受助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规范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时向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如发现申报内容不真实、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的行为,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两年内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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