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于5月28日生效。
通知显示,调整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将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住房限售方面,将原限售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的限售政策从“《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调整为满2年。
通知还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此外,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西安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