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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06 10:35:12 来源:迈点网

摘要: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近日,常德市住建局印发《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细则》规定城区城镇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等,符合本地公租房准入其他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公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待遇;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细则》附则还规定,关于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认定标准的效力范围仅包含市直管公租房,其他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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