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4日,上海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
该通知明确,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将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