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10月7日,广东省中山市多部门联合发布《中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明确,中山市将继续开展购房消费券活动,购房人需在202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此外,政策还提出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在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方面,政策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
此外,中山市还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海南东方市取消住房限购及限售政策
10月7日,海南东方市宣布取消住房限购和限售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该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该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了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该政策的调整是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实力、魅力、活力东方,倡导“要健康、到东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均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澄迈县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及转让年限政策
10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宣布自2024年10月7日起,澄迈县将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澄迈县的新政取消了对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购政策,购房人无需审核资格即可购买。此外,对于商品住房的转让限制年限也进行了调整,除有限制产权转让的房屋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宁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130万元
10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自2024年10月6日起,宁波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从100万元/户提升至130万元/户,用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同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的贷款额度也从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此外,对于多孩家庭和各类人才,宁波市还将继续提供额外的上浮支持政策。
武汉经开区发布房地产“金十条”
10月6日,据武汉经开区官微消息,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购房节”期间,武汉经开区出台《武汉经开区2024年购房节期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政策》,对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购房的市民给予更多优惠支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孩家庭最高可贷160万元
10月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响应中央政治局9月26日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