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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上海发布保障房配建实施意见 东莞拟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08 22:29:00 来源:观点网

摘要:全球视野与中国经济,高屋建瓴、大处着眼。

上海发布保障房配建实施意见

10月8日,上海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

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

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房项目,可调整保障房配建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发改委郑栅洁:统筹房地产等各领域政策,强化政策合力

10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时表示,这次一揽子增量政策体现“三个更加注重”“四个坚持”。

“三个更加注重”是指,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更加注重支持实体经济经营主体健康的发展,更加注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四个坚持”方面: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锚定全年目标任务,用足用好政策空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社会关切,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三坚持系统施策,统筹财政、金融、消费、投资、房地产、股市、就业、民生等各领域政策,增强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强化政策合力。四是坚持长远建设,尤其是统筹做好今明两年政策的衔接,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保明年“十四五”顺利收官。

东莞拟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10月8日消息,东莞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户籍政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办理条件方面,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北京对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

10月8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施行。

为解决由于原产权单位改制或灭失等原因,导致有些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无法补交房价款、进而影响上市交易等困难,北京市多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对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

《通知》的内容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是明确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程序。职工按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可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并补交房价款后上市交易;也可持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补交房价款后上市交易。

二是明确补交房价款的管理部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标准价改成本价房价款的代收与集中管理,向原产权单位或职工个人出具相关存储凭证。

三是明确成本价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程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储凭证办理“成本价售房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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