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至11月5日,将征集市区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指出,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收购工作。征集对象为市区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源要求包括住宅性质、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权属清晰、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等。优先考虑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