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发布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28日。该办法旨在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其中,“无房”的定义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同时,严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以及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苏州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多住房选择,缓解住房压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苏州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这也体现了苏州市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