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促进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研学旅游经营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理性选择研学旅游产品。
二是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课程和师资支撑有力、配套服务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鼓励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
三是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根据研学旅游市场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的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为消费者选择研学旅游产品提供参考,为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分类指导和管理提供积极支撑。
四是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条款。
五是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旅行社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应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等“五不租”规定。
六是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旅行社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七是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九是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根据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应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